碧兴物联(688671)收警示函,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
- 财经
- 2024-10-12 19:18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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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0月12日,碧兴物联(维权)科技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碧兴物联”)发布《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》,因信息披露违规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于2023年11月1日-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通过“新浪股民维权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。(赵敬国律师专栏)
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深圳证监局”)下达的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〔2024〕193 号),经查,公司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;二、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;三、关联方认定不完整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于2023年11月1日-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可自愿登记索赔。
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,仁智股份(维权)信披违法预处罚下发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,可通过“信本股民索赔”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
维权条件:
碧兴物联:于2023年11月1日-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。(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)(碧兴物联维权入口)
(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赵敬国律师,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,法学理论知识扎实,曾在高校任教。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,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,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,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、金融、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。执业至今,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,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、中兵红箭索赔、步森服饰索赔、中潜股份索赔、奥瑞德索赔、獐子岛索赔、天神娱乐索赔、抚顺特钢索赔、飞乐音响索赔、香溢融通索赔、延安必康索赔、欢瑞世纪索赔、紫晶存储索赔、泽达易盛索赔、安妮股份(维权)索赔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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